JHSCZ-270D恒溫恒濕稱重系統也稱低濃度稱重系統、濾膜稱重系統。本儀器在恒溫恒濕箱體內,將要稱量濾膜、濾筒或低濃度采樣頭恒溫恒濕24小時后,進行稱重,該系統有效解決了實驗室環(huán)境溫濕度變化、空氣流速、室內靜電、天平振動等對樣品稱量結果的影響,提高了稱量準確性,整個稱量過程嚴格按照環(huán)保部HJ 656-2013、HJ 618-2013和HJ 836-2017等標準要求,是空氣顆粒物濾膜或固定污染源低濃度采樣頭稱重和分析質控環(huán)節(jié)的重要裝備。用于環(huán)境空氣和固定污染源中采樣濾膜高精度的稱量以及源解析項目中,主要適用于環(huán)保、衛(wèi)生、勞動、安監(jiān)、軍事、科研、教育等部門。
執(zhí)行標準:
HJ 618-2013 環(huán)境空氣顆粒物(PM10和PM2.5)連續(xù)自動監(jiān)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;
HJ 656-2013 環(huán)境空氣顆粒物(PM2.5)手工監(jiān)測方法(重量法)技術規(guī)范;
HJ 836-2017 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。
稱重要求:
HJ836-2017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》的檢測HJ836-2017 新標準對恒溫恒濕設備的要求
選定己按 8.2.1處理平衡后的采樣頭,在恒溫恒濕設備內用天平稱重,每個樣品稱量2次,每次稱量間隔應大于1h,2次稱量結果間最大偏差應在0.20mg以內。記錄稱量結果,以2次稱量的平均值作為稱量結果。當同一采樣頭2次稱量中的質量差大于0.20mg時,可將相應采樣頭再平衡至少24h后稱量;如果第二次稱量中的質量同上次稱量的質量差仍大于0.20mg,可將相應采樣頭再平衡至少24h后稱量;如果第三次平衡后稱量的質量同上次稱量的質量差仍大于0.20mg,在確認平衡稱量儀器和操作正確后,此樣品作廢。